一、對象:日間部四技各班級 二、評核標準: (一)評選時間:以學年度,區分上、下學期評核;並以各學期第十五週為計算基準點。 (二)班級評核: 1.第一學期平均曠課數不可超過10節課。 2.第二學期平均曠課數需低於第一學期平均曠課數達5%以上 三、績效獎勵: 1.達到評比標準班級,全班同學核予記功乙次獎勵 2.第一、二學期曠課數超過15節課同學不列入敘獎對象。